營改增簡易計稅辦法問題集錦
2016-04-18 來源:杭州市國家稅務局
1、哪些納稅人可以適用簡易計稅辦法計稅?
答:依據36號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下列納稅人可以適用簡易計稅辦法計稅: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2、怎樣計算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
答: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時,應該按照以下幾個原則計算:
(1)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2)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3)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減。扣減當期銷售額后仍有余額造成多繳的稅款,可以從以后的應納稅額中扣減。
(4)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3、營改增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是多少?
答:“營改增”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為3%和5%。其中適用5%征收率的情形如下表所示:
納稅人類型 |
獲取時間 |
獲取方式 |
銷售額 |
征收規定 |
一般納稅人 |
2016年4月30日以前 |
取得的(不含自建)不動產 |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購置原價或者取得時的作價后的余額 |
按5%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5%征收率申報。 |
一般納稅人 |
2016年4月30日以前 |
自建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
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 |
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
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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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
一般納稅人 |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
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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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
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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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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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屬于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適用5%征收率),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
小規模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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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 |
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
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
小規模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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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的不動產 |
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 |
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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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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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
個體工商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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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購買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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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
其他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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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 |
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
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
小規模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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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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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
其他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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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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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
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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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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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
4、一般納稅人發生哪些應稅行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答:一般納稅人發生下列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1)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2)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
(3)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4)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5)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6)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
(7)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
(8)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
(9)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及自建的不動產。
(10)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
(1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12)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
5、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哪些范圍?
答: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其中,“班車”是指按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并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運送旅客的陸路運輸服務。
6、什么是“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
答: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7、什么是“甲供工程”?
答: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8、什么是“建筑工程老項目”?
答: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9、什么是“房地產老項目”?
答: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
10、一般納稅人購進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11、納稅人銷售、經營租賃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且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應怎樣申報納稅?
答:納稅人銷售、經營租賃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5%的征收率進行納稅申報。
12、納稅人銷售取得(不含自建)的和自建的不動產銷售額的確定有何區別?
答: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