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費用名稱 |
收費標準 |
費用類別 |
使用票據 |
歸集方向 |
備注 |
一、執行中的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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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登記費 |
企業土地使用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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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土地復墾費 |
2000元/畝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退還的不得扣除) |
復墾土地經驗收合格后,退還土地復墾費 |
3 |
農業重點開發建設資金 |
蘇南2400元/畝;蘇中2000元/畝;蘇北1600元/畝 |
政府性基金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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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菜地開發建設資金 |
教師建房和拆遷復建房0.5萬/畝,商品房建設1萬元/畝(征用重點保護區域辦蔬菜基地加倍) |
政府性基金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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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地閑置費 |
按劃撥或出讓土地價款的20%收取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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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縣城75元/㎡,中等城市90元/㎡,大城市105元/㎡,南京市150元/㎡;在建制鎮規劃區內進行各類工程建設的單位和沿街建筑的個人,20-50元/㎡,對農民在建制鎮規劃區范圍內建住房免收 |
政府性基金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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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
按10元/平方米預收,視新型墻材使用情況,按比例退還。不便計算建筑面積的按預計用磚量繳納,標準為每0.05元/塊 |
政府性基金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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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防易地建設費 |
2400-2800元/平方米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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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防建設經費 |
上年末職工在冊人數每人每年繳納13-15元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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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 |
建設性占道一個月內0.2-0.3元/日.㎡,超過一個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費標準,但最高不超過100%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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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白蟻防治費 |
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積收費,七層以下(含七層)2.3元/㎡,八層以上0.70元/㎡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代收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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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環境監測專業服務費 |
按蘇價費[2006]397號、蘇財綜[2006]80號規定執行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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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門(樓)牌費 |
3-180元/塊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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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的2% |
政府性基金 |
財政票據 |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
2011.2.1之前為1% |
15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抗震設計審查費 |
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收費標準的1.1-1.3倍抗震調整系數收取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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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
每噸2元 |
政府性基金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退還的不得扣除) |
對按規定使用散裝水泥的,應退給企業 |
17 |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費 |
工程造價的0.19%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自蘇財綜[09]10號文到之日(發文日期為09.3.19)起執行 |
二、已取消或停止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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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撥、使)用土地管理費 |
按征用土地所發生的經省以上批準及法律規定的各種費用總額的1.4-2.1%收取(在基數難以計算時,按土地最低保護價的70%計收)其中省轄市城區內國有土地按1.4%收取,其他按2%收取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自2008.9.1起停止征收 |
2 |
臨時用地管理費 |
國家、集體建設臨時用地1.5-2元/平方米,經營性臨時用地3-4元/平方米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自2008.9.1起取消 |
3 |
土地用途變更費 |
0.5-2元/平方米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自2008.9.1起取消 |
4 |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 |
7.5-30元/平方米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自2009.9.1起取消 |
5 |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 |
不超過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用的0.2%-0.4%收取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自2008.9.1起停止征收 |
6 |
供電工程貼費 |
按計價格[2000]744號規定執行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自2002.1.1起取消 |
7 |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 |
南京市按工程安裝量的1.2‰收取,其他省轄市按1.7‰收取,各縣(市)按2.3‰收取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自2008.9.1起停止征收 |
8 |
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工本費 |
兩證合計6元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自2008.9.1起取消 |
9 |
教育地方附加費 |
按建筑面積10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定額收取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
自2003.7.1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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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設用地批準書工本費 |
8元/證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自2005.1.1起取消 |
11 |
▲工程定額測定費 |
建安工作量的1‰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自2008.9.1起停止征收 |
12 |
▲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費 |
在省轄市規劃區內,按最高不超過建筑安裝工程造價(不含設備)的0.6‰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自02.9.10起執行,自蘇財綜[09]10號文到之日(發文日期為09.3.19)起取消 |
13 |
▲建筑管理費 |
工程結算收入的3-5‰(含省、市、縣建筑業主管部門、市建筑市場管理部門管理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財政票據 |
房地產開發成本 |
自2003.1.1起執行,2003年為5‰,2004年為4‰,2005年之后為3‰,取消時間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