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政策的通知
青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政策的通知
青財稅〔2021〕1號
各區(市)財政局、稅務局,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根據
《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落實“六穩”“六保”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 魯政發〔2020〕17號),現將有關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政策明確如下:
《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政策的通知》 ( 青財稅〔2020〕5號)和
《 青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政策的通知》 ( 青財稅〔2020〕19號)中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的期限,延長至2021年6月30日。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21年1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