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20〕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
重點任務分工表
序號 |
重點任務 |
責任單位 |
1 |
根據“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結構變化,科學謀劃“十四五”養老托育服務體系,促進服務能力提質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 |
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
2 |
統籌推進城鄉養老托育發展。 |
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
3 |
積極支持普惠性服務發展。 |
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
4 |
在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保障養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結合實際安排在合理區位。 |
自然資源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
5 |
在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統籌推進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探索允許空置公租房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助餐助行、日間照料、康復護理、老年教育等服務。 |
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中直管理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資源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國務院國資委、國管局參加。 |
6 |
支持將各類房屋和設施用于發展養老托育,鼓勵適當放寬最長租賃期限。 |
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應急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
7 |
非獨立場所按照相關安全標準改造建設托育點并通過驗收的,不需變更土地和房屋性質。 |
國家衛生健康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應急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
8 |
推動財稅支持政策落地。 |
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
9 |
提高人才要素供給能力。 |
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
10 |
增強家庭照護能力。 |
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全國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
11 |
研究出臺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 |
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參加。 |
12 |
加強公辦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建設,建立入住綜合評估制度。 |
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
13 |
完善公建民營機制,引進養老托育運營機構早期介入、全程參與項目工程建設,探索開展連鎖化運營。 |
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
14 |
推動培訓療養資源轉型發展養老服務。 |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中直管理局、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國管局參加。 |
15 |
實施普惠養老托育專項行動,建設一批普惠性養老服務機構和托育服務機構。 |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民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參加。 |
16 |
引導金融機構提升服務質效。 |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
17 |
促進康養融合發展。 |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體育總局參加。 |
18 |
開展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 |
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醫保局參加;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
19 |
提升養老機構應急保障能力。 |
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應急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
20 |
促進用品制造提質升級,逐步完善養老托育服務和相關用品標準體系。 |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
21 |
培育托育服務、乳粉奶業、動畫設計與制作等行業民族品牌。 |
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監管總局參加。 |
22 |
推進智能服務機器人后發趕超,啟動康復輔助器具應用推廣工程,實施智慧老齡化技術推廣應用工程。 |
民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
23 |
鼓勵國內外多方共建養老托育產業合作園區,加強市場、規則、標準方面的軟聯通,打造制造業創新示范高地。 |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參加。 |
24 |
加強宜居環境建設。 |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交通運輸部、民政部、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
25 |
以滿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營造嬰幼兒成長環境為導向,推動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義的活力發展城市和社區。 |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參加。 |
26 |
完善養老托育服務綜合監管體系。 |
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應急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
27 |
將養老托育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范圍。 |
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
28 |
嚴防“一老一小”領域非法集資。 |
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
29 |
制定養老托育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推進養老托育政務服務的“好差評”工作。 |
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
30 |
支持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參與,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務項目庫。 |
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中國殘聯、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
31 |
以普惠為導向建立多元主體參與的養老和托育產業合作平臺。 |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參加。 |
32 |
依據養老產業統計分類,開展養老產業認定方法研究,推進重要指標年度統計,探索構建托育服務統計指標體系。 |
國家統計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殘聯參加。 |
33 |
建立“一老一小”服務能力評價機制,加強對本意見執行情況的跟蹤督促。 |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 |